一是林业工程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在天保工程、退耕还林、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林业生态工程和重点区域造林绿化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贫困村倾斜;引导实施林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优先聘用工程项目周边贫困农民从事服务性岗位或季节性工种,增加贫困群众的工资性收益。通过林业工程建设带动,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带动1500人脱贫。
二是全面落实生态效益补偿。从2017年起,在国家级界定范围内,每年将省林业厅新增加的公益林指标优先在全县脱贫村中实施。有条件的贫困户人均安排生态公益林8亩以上(补偿标准每亩每年为13元),使贫困户人均生态补偿增收100元以上,实现"养山护水、保护生态、稳定增收"。
三是稳固生态护林员队伍。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在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护林防火等生态保护用工中,优先聘用286名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担任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0元的工资,实施生态保护人员精准扶贫,确保3年内286户贫困群众通过生态保护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四是全力抓好退耕还林工程。2014-2015两个年度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涉及33个贫困村,1091户贫困户,贫困人口4364人,兑现面积3194.5亩,已兑现资金198.686万元;积极向省、市争取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不低于1.5万亩以上,重点投放到未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贫困村、贫困户;对已经实施了退耕还林并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扩大就业和增收空间,提高退耕还林综合效益。
五是坚持林业示范点示范带动。通过打造龙头园区企业、名特优经济林、林下种养业和生态休闲旅游等不同模式的产业示范点,引领农户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林业产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基地+贫困户"发展格局,拓宽贫困户的就业空间,提高贫困户的收入。